
今年来,汉寿民政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加强民政能力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县域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一是加强救助力度,做到社会公开透明。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强化“两不愁”,助力“三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由20935户、27099人,清退到8026户、12115人,清理率58.7%;城市低保由6218户、8134人清退到2451户、3310人,清退率近60%;特困供养人员由6713人,清退到6428人,全额兜底脱贫对象由867户、2328人清退到709户,1908人。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专项治理,县民政局出台了相应的专项处理方案,纠正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偏差,有效杜绝了错保、漏保、关系保现象发生,增强了社会对民政救助公开透明的满意度。
二是严格兑现政策,加大惠民投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特困人员的认定工作严格把关,明确了救助条件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才依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与此同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精准评估,确立了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自理评估的6项指标:①自主吃饭、 ②自己穿衣、③自己上下床、④自主如厕、⑤室内自主行走、⑥自主洗澡。6项指标必须确保符合才认定为全自理;有1-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认定为半护理;有4-6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自理能力,认定为全护理。民政按照文件精神,为全自理人员购买了住院期间照料护理保险;为半护理、全护理人员购买了住院期间照料护保险,在乡镇卫生院赔付50元/天,县级医院可赔付80-200元/天;为分散供养的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在村(居)地指定了照料护理人,由特困人员、照料人、村(居)负责人、乡镇(街道)区负责人四方签订了照料护理协议,定期发放3000元/年、6000元/年的照料护理费。
三是提高服务效率,救助不留死角。通过谋求方法、提高效率、压实责任、注重效果等方面努力,按照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基调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民政救助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联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等十一个科局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帮扶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各类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边缘户、各种潜在的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对于急难型家庭,民政采取了先救助后办理手续的方式进行及时救助,在乡镇(街道)区建立了救助储备金制度,各乡镇1.5万—2万元,以缓解急难型家庭及时救助问题。不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实现民政、乡镇(街道)区信息共享。对电话、网上和现场等各类方式咨询的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给予回复;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及时审批、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漏一人。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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